关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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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再次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将附件1第1页(一)重庆市第19项公路客货运输修改为公路、铁路客货运输及多式联运。
  二、建议将附件1第1页(二)四川省第5项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高盐废水处理修改为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高盐废水处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三、建议删除附件1第2页(三)贵州省第43项20万吨/年以上煤制乙二醇。
  四、焦化、电解铝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且在全国范围内产能过剩,不宜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建议删除附件1第6页(十一)内蒙古自治区第37项一次性建成规模300万吨以上、6米以上顶装焦炉炭化室及焦炉气焦油等综合利用项目和第39项获得产能置换指标的电解铝项目。
  五、建议将附件2第4页(二)四川省第20项公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修改为公路旅客运输,水路、铁路货物运输。
  六、建议将附件2第18页(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25项公路旅客运输修改为公路旅客运输,公路、铁路货物运输及多式联运。
  七、建议将附件2第20页(十一)内蒙古自治区第23项公路旅客运输修改为公路旅客运输,公路、铁路货物运输及多式联运。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姜维

  电话:(010)6564521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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