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19年成都市生产领域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全市30家企业生产的肥料产品38批次。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检产品批次合格率为94.7%,不合格发现率为5.3%。
产品质量分析
氮肥。抽查全市范围内1家企业生产的氮肥产品2批次,对农业用尿素的总氮、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水分、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农业用碳酸氢铵的氮、水分、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复混肥料。抽查全市范围内11家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产品12批次,对复合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总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有机质、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铅、镉、砷、铬、汞、粒度、酸碱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掺混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钾肥。抽查全市范围内1家企业生产的农业用硫酸钾产品1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氧化钾、游离酸、氯离子、水分、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生物有机肥。抽查全市范围内2家企业生产的生物有机肥产品2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有效活菌数、有机质、水分、pH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铅、镉、砷、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水溶肥料。抽查全市范围内5家企业生产的水溶肥料产品11批次,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中量元素水溶肥料的中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1:250倍稀释)、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1:250倍稀释)、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游离氨基酸、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1:250倍稀释)、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土壤调理剂。抽查全市范围内1家企业生产的土壤调理剂产品1批次,对抽查产品的pH值、水不溶物、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有机肥料。抽查全市范围内9家企业生产的土有机肥料产品9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总养分、有机质、水分、pH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铅、镉、砷、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总铅(Pb)(以烘干基计)。
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收到有关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制订出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整改复查期间,被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规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整改和后处理情况,安排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抽样复查,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准生产和销售。
产品质量分析
氮肥。抽查全市范围内1家企业生产的氮肥产品2批次,对农业用尿素的总氮、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水分、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农业用碳酸氢铵的氮、水分、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复混肥料。抽查全市范围内11家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产品12批次,对复合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总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有机质、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铅、镉、砷、铬、汞、粒度、酸碱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掺混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钾肥。抽查全市范围内1家企业生产的农业用硫酸钾产品1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氧化钾、游离酸、氯离子、水分、粒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生物有机肥。抽查全市范围内2家企业生产的生物有机肥产品2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有效活菌数、有机质、水分、pH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铅、镉、砷、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水溶肥料。抽查全市范围内5家企业生产的水溶肥料产品11批次,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中量元素水溶肥料的中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1:250倍稀释)、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1:250倍稀释)、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游离氨基酸、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水不溶物、水分、pH(1:250倍稀释)、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土壤调理剂。抽查全市范围内1家企业生产的土壤调理剂产品1批次,对抽查产品的pH值、水不溶物、砷、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有机肥料。抽查全市范围内9家企业生产的土有机肥料产品9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总养分、有机质、水分、pH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铅、镉、砷、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总铅(Pb)(以烘干基计)。
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收到有关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制订出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整改复查期间,被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规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整改和后处理情况,安排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抽样复查,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准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