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退伍农资店经营肥料包装标签残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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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接蚌埠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移交的案件:五河县退伍农资店王某涉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残缺违法行为。接件后,五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 7月31日下午对该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场查封了该批次肥料产品。已查清该批次红三园牌复合肥N-P205-K20(15-15-15),登记证号皖农肥(2009)准字0187号,由南京得道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授权安徽省新天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销售。
  经查明:当事人王某从周某某处购进10吨复合肥,(200袋,每袋净含量50kg) ,标签残缺不清。现已销售41袋,每袋售价105元,共获违法所得4305元。当事人王某违反了《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之规定,根据《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王某:
  1.给予警告;
  2.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整罚款。
  当事人已按照处罚通知书内容履行。本案已结案,现予公示。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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