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显示,某知名上市肥企一员工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伪造印章、文件,低卖公司货物,并通过向客户虚假承诺,将客户转给公司的钱款8.50万据为己有。因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徐某某最终获刑1年半。
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某某为某知名上市肥企业务员,负责江苏省盐城市片区市场销售。在此期间,徐某某、以50元一枚的价格,伪造了南团供销社江北农资供应点、一撒得富复合肥、芷含肥业、易达丰农资等公司的印章,并制作了相关委托书、对账单等材料。
2016年2月初,徐某某以南团供销合作社某供应点的吴某某需要肥料为名,将本公司价值2.42万的肥料卖给肥料经营商李某某,并向其虚假承诺运费补贴及返利6000余元。徐某某在收取李某某1.80万现金货款后据为己有。
2016年5月,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丰收某某经营部的唐某某拖欠公司4.5万货款。徐某某以已经帮助唐某某垫还全部欠款为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了唐某某4.5万据为己有。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因江苏省盐都区植保技术服务部的厉某某不愿继续和该上市肥企合作,要求徐某某退还其在肥企账户的4.77万预付款。徐某某伪造相应对账单和厉某某对账,告知其在肥企账户仅有4.16万预付款。后徐某某以厉某某需要肥料为名,利用伪造的“南团供销社江北农资供应点”印章制作虚假委托书,将肥企价值4.76万的肥料卖给南团供销合作社某农资供应点的吴某某,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吴某某4.76万货款,并于同日支付给厉某某4.16万预付款,将其中6001元货款据为己有。
2017年,因肥企将运费补贴上账,此时厉某某在公司账户尚有1.08万余额,后徐某某仅将其中1076.67元上报为高卖价格,以厉某某的名义将账户9786元下单发货,私自赠送给陈某某、居某某、吴某某三位客户。
2018年5月16日,民警在肥料企业将徐某某抓获,公安机关查明徐某某任职期间,伪造相关公司印章、委托书、对账单等手续,对客户私自虚假承诺运费补贴、返利等费用,低卖公司货物,造成肥料企业60余万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并裁定徐某某将违法所得的8.50万退赔给受害公司。
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某某为某知名上市肥企业务员,负责江苏省盐城市片区市场销售。在此期间,徐某某、以50元一枚的价格,伪造了南团供销社江北农资供应点、一撒得富复合肥、芷含肥业、易达丰农资等公司的印章,并制作了相关委托书、对账单等材料。
2016年2月初,徐某某以南团供销合作社某供应点的吴某某需要肥料为名,将本公司价值2.42万的肥料卖给肥料经营商李某某,并向其虚假承诺运费补贴及返利6000余元。徐某某在收取李某某1.80万现金货款后据为己有。
2016年5月,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丰收某某经营部的唐某某拖欠公司4.5万货款。徐某某以已经帮助唐某某垫还全部欠款为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了唐某某4.5万据为己有。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因江苏省盐都区植保技术服务部的厉某某不愿继续和该上市肥企合作,要求徐某某退还其在肥企账户的4.77万预付款。徐某某伪造相应对账单和厉某某对账,告知其在肥企账户仅有4.16万预付款。后徐某某以厉某某需要肥料为名,利用伪造的“南团供销社江北农资供应点”印章制作虚假委托书,将肥企价值4.76万的肥料卖给南团供销合作社某农资供应点的吴某某,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吴某某4.76万货款,并于同日支付给厉某某4.16万预付款,将其中6001元货款据为己有。
2017年,因肥企将运费补贴上账,此时厉某某在公司账户尚有1.08万余额,后徐某某仅将其中1076.67元上报为高卖价格,以厉某某的名义将账户9786元下单发货,私自赠送给陈某某、居某某、吴某某三位客户。
2018年5月16日,民警在肥料企业将徐某某抓获,公安机关查明徐某某任职期间,伪造相关公司印章、委托书、对账单等手续,对客户私自虚假承诺运费补贴、返利等费用,低卖公司货物,造成肥料企业60余万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并裁定徐某某将违法所得的8.50万退赔给受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