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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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草案)》已由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月3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要每年进行风险辨识评估。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风险管控5项职责、风险辨识6项任务、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隐患治理6项职责、开展专项排查的6种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等6类内容开展全面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要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备案管理。
  《办法》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要每年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办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下一年重新对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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