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将为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保障广东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有序流通。
随后,2月10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又发出《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将办理范围“为广东省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民生保供企业”,改为“为广东省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民生保供企业”,办理范围增加了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企业。
《通知》指出,农产品是群众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必需物资。为保障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有序流通,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8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为有需要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办理方式
委托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加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章的证明。证明模板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各地,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填写企业名称、生产或加工产品的类别、证明编号和证明日期。证明编号为8位数字,前4位为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代码,如广州市为4401,后4位为顺序号。
《通知》要求,各地将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证明发放情况表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其中粮食、蔬菜类报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类报畜牧与饲料处,水产类报渔业发展处。
办理条件
办理范围内的企业,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运输产品是本企业生产加工范围内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产品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具证明。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要快速出具证明。要督促申请企业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运输本企业生产或加工范围内的产品,不得超范围运输其他产品。
对不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超范围运输产品的,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对伪造、冒用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