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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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化肥生产实际,就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化肥获证企业质量技术帮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化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有效推动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对列入发证范围的复肥、磷肥生产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产品质量法》严肃查处;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化肥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化肥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执法打假。落实农资打假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农资化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加强价格管理。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下发提醒告诫函、签收公告等形式敦促经营者合法经营;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解答企业政策咨询,指导合规经营,努力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愿进行价格自律承诺;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依法查实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提高价格执法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是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将相关文件要求转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并录入知识库,供8890话务人员学习和接话使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职责及时登记分拨相关投诉举报工单。
    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等;做好正面引导,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结合春季农资打假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以及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充分发挥好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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