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资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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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锚定农资行业大局;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了依据,“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推行,追责到人,处罚到人,维护土壤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执法体系全面建立。
  多个配套法规落地。从细节入手,全程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明确界定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治理矛头从化肥、农药产销端延伸至种植端、使用端,基层执法更具操作性。
  多个产业政策出台。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农药“四化”目标,指明未来5年产业发展方向;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众多企业关停整改,对国内磷肥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农财君梳理出2019年对农资生产经营最为紧密的法律法规、对产业发展影响最大的政策条例,希望精明的农资从业者能够规避风险,也能从中发掘出涉及今后投资、经营的热点方向和领域。
  2019年对农资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1、2019中央一号文件
  化肥农药使用量进入负增长时代
  政策名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9日
  关键内容:明确提出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化肥农药行业开始由“零增长”时代进入“负增长”时代。
  1、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肥药双减,利好生态、高效、新型产品)
  2、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服迎来发展春天)
  3、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农业、数字农业,指明未来农资行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农技服务方向)
  2、《土壤污染防治法》及配套法规
  确定污染责任人 强监管重执法
  法规名称:《土壤污染防治法》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
  关键内容: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防治土壤污染,被业内称为“最强”土壤保护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措施。
  根据该法,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将被重点监管;同时,使用农药、化肥等物品丢弃的包装物,不及时将包装废品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个人处200-2000元的罚款,经营主体处1万-10万元的罚款;
  此外,今年9月份,作为该法的配套细化法规,《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开始征求意见,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提供了确切和具体的规范标准,并将于2020年1月实施。
  届时,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将被列为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
  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追责直接负责人 提升违法成本
  法规名称: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新《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严格“处罚到人”,追责范围可延伸至食品(农产品)生产、种植、管理、销售等各环节责任人。
  也就是说,假如一家农产品企业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出现农产品农残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行为,且属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包括农资采购、种植管理、施肥打药等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在内都将被罚款。即:如果该责任人去年从该企业所获收入为10万元,那么他或许会面临最高10倍的经济处罚,也就是100万元。
  而在目前,国家相关农残标准已经有7000多项,2020年将曾增加3000项,将逐步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和农药品类,堵上了农残违法监管的“漏洞”。
  《条例》增设“处罚到直接责任人”,扩大责任人范围、扩大农残范围,这不仅便于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也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环节如农药、肥料的正确选择以及合理使用发出了严厉警示,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出现农残超标、重金属超标等违法问题,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责任人将难逃惩罚。
  总之,食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大事,监管力度会越来越大。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户、农资从业人员来说,标准与监管加码,未来对农资产品生态安全性、使用技术水平的要求将会更高。
  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擅自发布病虫害灾情者将被重罚
  法规名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实施时间:未定,征求意见已结束。
  关键内容:
  1.擅自发布病虫害灾情者将被重罚。农作物病虫害灾情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若违法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组织。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学组织、农技人员等研究、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5、广西《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
  维护产业健康发展 拒不扑杀木虱重罚
  法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
  关键内容:国内首部柑橘黄龙病防控地方法规,拒不扑杀木虱将面临罚款。
  谁生产经营谁防控,柑橘种植者、柑橘种苗繁育者是柑橘黄龙病防控主体。《规定》指出,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繁育者负责防控其种植、繁育范围内的柑橘黄龙病:
  一是柑橘种苗繁育者应当在网室或者大棚等有效隔离柑橘木虱等媒介的设施内生产无病种苗,违反要求的将被处罚款,还可能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是柑橘种植者应当及时对种植范围内的柑橘木虱等媒介开展防治,未按要求及时防治的,将被处每亩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繁育者应当及时在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后自行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清除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清除。
  6、农药发展“四化”目标
  确定未来5年产业发展格局
  政策名称: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农药行业“四化”目标
  实施时间:2020-2025年
  关键内容:基本锚定未来5年农药行业变革方向和产业格局。
  会议提出,到2025年,我国农药发展要努力实现“四化”目标:生产集约化,化学农药企业进驻工业园区比例70%以上,培育大中型企业集团100个;经营专业化,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10000家,全面推行开方卖药持证上岗;使用科学化,安全使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淘汰现有高毒农药10种。管理现代化,建立健全公共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现代农药管理水平。
  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建立长效机制  清除“生态炸弹”
  法规名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时间:未发布,已征求意见
  关键内容:
  《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履行方式可以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管理者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先后提出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四川还出台了专门的处置意见。这些地方的尝试值得借鉴。
  山东省则在8月份正式实施《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并出现了实施以来首例农资店因未履行回收义务被处罚2000元的案件。
  8、多地出台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细则
  从细节入手 强化全程监管
  法规名称:
  浙江:《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
  广东:《关于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4月、5月、11月
  关键内容:根据本地实情完善法律法规,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4月19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农药经营单位100%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监管平台、经营台账100%规范有效使用、经营农药产品100%录入台账系统。
  5月15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推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要求农药经营单位100%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监管平台、经营台账100%规范有效使用、经营农药产品100%录入台账系统。
  11月28日,《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农药生产与经营、购买限制使用农药、发布农药广告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从细节上入手,完善市场监管。
  9、全部停产停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有机肥生产戴上“安全帽”
  政策名称:《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
  关键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
  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畜禽粪等作为一种价格低廉的有机肥,在我国种植业中使用非常普遍,但由于其价格低廉,抗生素指标往往被忽视,造成含量超标问题严重。可喜的是,随着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市场,有机肥生产中面临的安全问题将在源头得到一定程度解决,戴上一顶“安全帽”。
  10、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加速磷化工行业整合步伐
  政策名称:《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2019年-2020年
  关键内容:2019年,生态环境部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涉及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将在今明两年对国内磷肥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治理行动覆盖的7个省市是我国磷产品的高度集中区,可以说是基本主导了我国的磷化工行业的发展,此次针对磷矿、磷化工、磷石膏的专项整治行动将有望加速淘汰行业内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促使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改善行业整体的竞争格局,而其中具有一体化布局的大型规模化企业将有望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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